學生可按自己的身體狀況及興趣,選擇適合的體育運動項目,根據獎項指標在建議的期限內定時定量地進行體育活動或運動訓練,訂定個人的運動計劃及目標。在運動日誌中記下每天的運動紀錄,再由家長、老師或教練等核證人員簽署核實,完成連續 8 星期的運動計劃後總計成績,最少有 6 個星期能達到指標,並經負責老師加簽確認,由學校統一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辦理學生的獎項 申請手續。

「 sportACT 獎」獎項分級標準如下:
銅獎 1星期中運動最少2次,合共最少3小時
銀獎 1星期中運動最少3次,合共最少4小時
金獎 1星期中運動最少3次,合共最少5小時
註:每次運動不可少於20分鐘,每日最多記錄2小時;不包括體育課的運動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