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歷 史 2006 年 會 考 課 程 (2009年會考適用)

課程架構

課程組織

分兩部,甲部由上古 至十九世紀中葉,乙部由十九世紀中葉至二十世紀末。
分部
時期
課題

一.夏商周 1. 周初封建
2. 春秋戰國的政治及社會變動
3. 春秋戰國的學術思想
二.秦朝 1. 秦漢的統治措施
2. 兩漢戚宦掌權的政局
三.魏晉南北朝 1. 北朝的漢胡融和
2. 東晉及南朝的士族與寒門
3. 六朝的江南開發
四.隋唐 1. 隋唐治世
2. 安史之亂與唐代衰亡
3. 唐代經濟重心的南移

五.宋元明清 
  (至鴉片戰爭爆發前夕)

1. 宋元的中央集權
2. 明清的君主集權
3. 清初的民族政策

一.鴉片戰爭至辛亥革命 1. 列強的入侵
2. 圖強運動
二.辛亥革命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 民初政局
2. 國共分合
3. 抗日戰爭
4. 國共和談與內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二十世紀末 1. 社會主義建設
2. 文化大革命
3. 改革開放
4. 對外關係

備註:
(1) 建議教學時數/節數: 不少於 120教時 或 180教節。
(2) 甲、乙部比例: 甲部 (60教時 / 90教節),佔 50%; 乙部 (60教時 / 90教節),佔50%。

 

公開評核

【請留意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印行的手冊中有關評核部分的最新版本】

公開評核分為兩個部分,一為兩小時的公開筆試,一為校本評核。前者佔全科總分的 80%,後者佔 20%。學生須參與兩部分的評核。
公開筆試 (80%)
校本評核 (20%)
分部
甲部
乙部
校本評核報告包括:
1. 1份由學科老師填寫的 <學生成績剖象表(校本評核)>,當中記錄考生在校本評核兩個範疇的分數:一為習作,一為校內考試及測驗表現。
2. 每校繳交同一次考生習作樣本共6份:成績屬上、中、下三品習作各2份。
3. 1份由學科老師填報的報告,列出該校在施行校本評核時,所訂習作種類及數量,以及測驗及考試方面的安排。
習作形式及份量舉隅:
1. 評論題:不少於6篇,每篇不少於300字;或
2. 專題報告:1份,字數不限;或
3. 考察報告:1份,字數不限。
校本評核兩個範疇各佔整科總分:
  習作:      15%
  校內考試及測驗:  5%
佔全科總分
40%
40%
考核內容

由上古

十九世紀中葉

由十九世紀中葉

二十世紀末

考試時間
2小時
設題數目
6
6
答題數目
2
2
全卷答題數目
4
全卷分數
80 分
各題分數
每 題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