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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規則 |
| 1. 圖書館只於上課天開放給本校所有的老師和學生。 |
| 2. 學生不得攜帶書包、紙袋、水樽、非本館書籍或雜誌進入圖書館。個人物件必須暫存於圖書館的儲物櫃內。 |
| 3. 學生在圖書館內必須保持安靜,館內嚴禁任何談話、飲食、小組討論或嬉戲。 |
| 4. 圖書館內的沙發只供學生作閱讀之用。請勿在沙發上嬉戲、站立或坐在沙發扶手上。學生亦不能放置任何物件於沙發上。 |
| 5. 借書條碼應貼在學生証背後,並貼上透明膠紙保護。學生證或借書條碼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
| 6. 學生不得毀壞或塗污任何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或破損,必須購回同等項目的圖書館資料。 |
| 借閱規則 |
| 7. 學生最多可外借六項圖書館資料。 |
| 8. 一般圖書館資料(包括逾期雜誌)的借閱期為十四天;而公開考試題目、唯讀記憶光碟和錄音帶的借閱期為四天。 |
| 9. 除非獲得圖書館主任批准,所有參考書、最新一期雜誌和當天報紙,一概不得外借。 |
| 10. 學生須於歸還日期或以前歸還圖書館資料。學生逾期歸還借出項目,他/她的姓名將會被記錄在案,並會被安排在圖書館內整理書櫃。他/她亦暫時不能在圖書館借出任何圖書館資料,直至歸還有關圖書館資料並完成指定的服務為止。 |
| 11. 學生如能於還書當日內完成所有服務,服務量可獲減半。減半後的服務量只計算整數部份。 |
| 12. 在一般情況,學生可續借借出項目一次。學生須於到期日前利用內聯網系統續借有關項目。如該項目已有人預約,續借將不獲接納。逾期歸還的項目一概不得續借。有逾期還書記錄達四次 或 仍有逾期圖書館資料未歸還的學生則無法續借及預約任何圖書館資料。 |
| 13. 學生在借書處辦理借書手續前,必須檢查所借出的項目乃完好無缺。如有發現缺漏,應通知值日圖書館管理員。 |
| 14. 學生在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將被記以缺點一個以示懲戒: |
| 14.1 學生逾期遲還圖書達五次; |
| 14.2 五個上學天內無法歸還逾期圖書館項目; |
| 14.3 五個上學天內未能到圖書館履行服務。 |
| 15. 若學生遺失書籍,應立即向圖書館報告,並於報失日期後的一個月內購買相同書籍歸還圖書館。 |
觀塘官立中學圖書館
二零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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